消费者权益保护

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二十一)~(二十五)

2020年11月02日


(二十一)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


答: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一方面“刚兑”的各类产品让金融市场积累了过多的风险。从资管业务的本质来看,购买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行为,就要承担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然而资管新规前,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资管机构就会拿自己的总利润来弥补亏损。因此“刚性兑付”在表面让投资者享受了稳定收益,但实际上只是把本应该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转移给资管机构,不利于资管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打破刚性兑付将使风险与收益更匹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刚性兑付违背了投资理财的一般规律,使得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不能反映到产品价格中;同时也使得投资者理财理念扭曲,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的大小。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打破刚兑后,将促进资管行业向代人理财的本源回归,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有效管控资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和市场乱象;同时将使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将更加匹配,避免资管产品为追求收益而罔顾风险,恢复金融市场的定价效率和资源匹配作用;打破刚性兑付还可以使无风险利率向合理水平回归,挤出刚性兑付在资金成本中注入的水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十二)如果因为信托产品发生了纠纷,信托消费者有什么办法或渠道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合法申诉,包括向信托公司、信托业协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渠道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信托消费者向信托公司投诉时,信托公司应当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当信托消费者向信托业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电话投诉、信件投诉、到访投诉等方式,同时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协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向投诉人做出答复。协会决定受理的,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投诉的内容应当包含信托消费者姓名、被投诉信托公司名称、所购买信托产品或者接受信托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受侵害事实等。投诉内容不全的,协会可以要求补正;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另外,信托公司和协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向信托消费者说明情况。


(二十三)我国《信托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正式施行。《信托法》主要对信托的定义、信托财产、信托经营基本原则、信托当事人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信托法》是信托的根本大法,《信托法》的出台是我国信托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它构建了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调整信托市场信托关系的最基本法律,涉及到信托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托主体;涵盖了各类信托行为,包括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等;明确了设立信托后各当事人间的信托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信托法》对于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十四)一个常见的信托合同里,有哪些构成要素呢?


答:在任何一项信托中,都会有四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信托当事人、信托目的、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有一笔资金和股权想留给自己的儿子,以保障儿子未来的生活,于是找到一家信托公司,用这笔资金和股权设立一份家族信托,那么这笔资金和股权就成了信托财产,名义上归信托公司所有;信托公司为小信制定一份信托财产运用和分配方案来保障小信儿子未来的生活资金来源,获取的收益完全由小信儿子获得,信托公司只收取管理费作为报酬。这里的信托当事人就包括小信、信托公司和小信儿子;信托目的就是保障小信儿子未来生活资金来源;信托财产就是这一笔资金和股权,以及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二十五)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首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投资调查问卷,确认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其次是核对确认信托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细则。一是投资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资金运用方式,税费承担,资金募集账号,风险揭示说明,增信方式,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期限,付息方式等。二是消费者个人认购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认购产品份额,银行卡信息等。消费者者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核实落款为信托公司公章。最后,提示两个重要的认购签署环节,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应该进行录音录像,信托公司通过这一环节向消费者充分揭示项目信息及相关风险,避免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的情况发生,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应当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内,且注意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信托公司的全称。消费者还需要注意区分募集账户和信托专户,以免汇错账户,在转账完成后,消费者还应当注意留存汇款凭证。


(文章来源:信托业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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