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城市发展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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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18年07月05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20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8年07月05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18,5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656,6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不低于2年,自2018年7月5日开始计算。各信托单位期限2年,自该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计算。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江苏瀚瑞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持有的镇江新区港南交通枢纽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收益权,主要用于标的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的开发建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本报告期内收回投资1,236,900,000.00元,累计收回投资1,638,100,000.00元,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18,5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 12 个月之日、受托人根据信计划运 行情况确定的日期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 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账 号:0109 0016 1810 110
信托经理: 沈佳迪
二、信托计划项目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项目公司持有的项目收益权,最终由项目公司用于标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的开发建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第一收益源为受托人因持有标的项目收益权而获得的项目收益款、回购价款,第二收益来源为瀚瑞控股履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款项以及违约金等款项,第三收益来源为镇江城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所支付的差额补足款,第四收益来源为受托人因实现《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获得的优先受偿款等款项。目前瀚瑞控股或其指定主体已经与受托人共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为项目公司在《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镇江城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为每个收益款核算期内信托财产专户实际收到的款项未能达到约定金额的部分以及受托人处分项目收益权所获得的款项不足约定金额的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瀚瑞控股已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为项目公司在《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融资期限(含剩余融资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不低于2年,自2018年7月5日开始计算。各信托单位期限2年,自该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计算,剩余融资期限为1个月。
3、项目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标的项目运行正常,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进展慢于预期,目前项目处于收尾阶段。
4、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报告期内,项目公司、担保方经营业务稳健,未发现会影响信托计划正常进行的重大财务风险因素。
5、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100.00%。
三、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264,292,783.50元,其中:信托本金1,236,900,000.00元,信托收益率达到了业绩比较基准水平。
四、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提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应税收入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我司将依据该政策履行纳税义务,对信托财产涉及的应税收入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由信托财产承担,合同中如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网络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担保风险、经营风险、后续到期信托单位受益人的特别风险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报告期内受托人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回访,对项目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公司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现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本信托计划正常进行的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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