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润昇财富1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一个募集期于2020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各期信托单位单独核算。第一期信托单位核算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第一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含全部提前届满日或延期届满日,不含部分提前终止日)。若某一核算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提前至上一个最近的法定工作日。本次核算日为2021年03月15日,我公司将于2021年03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首个募集期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核算区间为自第一个募集期的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之日(含该日,具体以资金运用公告为准)至2021年03月15日(不含该日)间实际经过的天数;对于第一个募集期的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申购资金,自交付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计入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由受托人在该信托单位计入日后第一个分配日支付给第一个募集期的受益人。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分配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收益级别 |
业绩比较基准(%) |
认购/申购资金金额 |
收益A1级 |
7.2 |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
收益A2级 |
7.4 |
300万元以上(含) |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调整。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同一募集期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且信托利益账户相同的,认购同一期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资金金额累积计算,认购不同期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资金金额不累积计算。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期间收益+募集期利息
期间收益 =该受益人持有该类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该类信托单位业绩比较基准×该核算期的实际天数÷当年实际天数-核算期内就该受益人已经分配的信托收益
募集期利息=信托本金×活期利率×天数(加入信托计划之日-到账日)÷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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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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