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元鼎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2年03月02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至2022年第1季度末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元鼎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2年03月02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2年03月31日,存续规模50,0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或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安徽安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控股”)受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信托资金最终用于安诚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信托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单一信托(含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其他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或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50,0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分配日(指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以及受托人确定的其他日期。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210 1010 0100 4226 16
信托经理: 沈书冬
二、信托计划项目投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安诚控股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本信托计划第一收益来源为安诚控股的日常经营收入,第二收益来源为担保人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资本”)、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安集团”)履行担保义务支付的款项。安诚资本、建安集团已经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了《保证合同》I、《保证合同》II,就安诚控股在《股权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2、投融资期限(含剩余投融资期限):总期限12个月,其中剩余期限12个月。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根据2021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安徽安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72.63亿元。
三、本报告期末信托单位净值情况
估值日2022年03月31日,单位净值为0.9880(本净值未经保管行核对确认)。
四、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无需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经营风险、担保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2年03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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