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元鼎6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2年11月15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至2022年第4季度末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元鼎6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2年11月15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112,03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12,03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自各期首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计算,并且各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不得晚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各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以受托人届时发布的相应募集公告为准。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宁国市国新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宁国国新”)发放信托贷款,由宁国国新将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报告期末贷款本金余额为112,03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各期信托单位单独核算,对各期信托单位而言,核算日指该期首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每年的3月20日、9月20日、该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含该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不含部分提前终止日,下同)。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杭州新天地支行
账 号:2000 0000 0654 0010 4861 422
信托经理: 沈书冬
二、信托计划项目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宁国国新发放信托贷款。本项目第一还款来源为融资人宁国国新日常经营收入,第二还款来源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支付的价款、实现抵押权收回的价款。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国国投”)、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建投”)已经与受托人签署了《保证合同I》、《保证合同II》,宁国国新、宁国国投已经与受托人签署了《抵押合同I》、《抵押合同II》,就宁国国新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2、融资期限(含剩余融资期限):总期限18个月,其中剩余期限17个月。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根据2022年9月末的财务报表,宁国国新总资产29.99亿元。
三、本报告期信托单位净值情况
估值日2022年12月30日,单位净值为1.0015。
四、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无需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代销机构推介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电子交易渠道的风险、网络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担保风险、后续信托单位受益人的特别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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