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5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0年07月27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22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5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0年07月27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48,0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8,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该日)起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之日(不含该日)止,最后一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6年之日。各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均不超过2年,具体以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募集公告为准。其中,第一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其余各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该期信托资金首个运用之日起算。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各期信托单位期限延期1年,亦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各期信托单位提前1年终止,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或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信托计划/第i期信托单位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2022年7月,受托人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将本信托计划第1期期限延长1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受让北京建兴瑞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向项目公司实缴出资和追加投资并全部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并以剩余信托资金受让项目公司持有的标的项目收益权。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48,0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第i期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就第i期信托受益权而言,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第i期核算日指该期信托单位计入日起每年中信托计划成立日的对应之日、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不时确定的日期以及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该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 号:0109 0016 1810 930
信托经理: 罗颖琳
二、信托计划项目投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受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向项目公司实缴出资和追加投资并全部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并以剩余信托资金受让项目公司持有的标的项目收益权。收益来源:1.项目公司支付的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2.纳帕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帕集团”)承担《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向受托人支付差额补足款以及违约金等款项;3.受托人基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该合同项下被质押的股权所获得的款项;4.受托人基于《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该合同项下抵押物所获得的款项;5.保证人履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款项以及违约金等款项;6.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7.因信托财产产生的其他收益。风控措施:1.纳帕集团与受托人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为信托计划投资利益的实现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纳帕集团与受托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宏基业”)80%的股权为其在《差额补足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3.抵押人与受托人签署《抵押合同》,以抵押物为项目公司在届时与受托人签署的《项目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及纳帕集团在《差额补足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4.保证人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为项目公司在届时与受托人签署的《项目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及纳帕集团在《差额补足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投融资期限(含剩余投融资期限):总期限72个月,其中第一期投资期限剩余9个月。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 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末,项目公司总资产20,271.66万元,所有者权益1,541.79万元;当年未确认收入,实现净利润-411.58万元。
4、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100.00%。
三、本报告期信托单位净值情况
估值日2022年12月30日,单位净值为1.0391。
四、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无需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网络及数据传递风险、资金划付风险、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的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担保风险、标的项目风险、经营风险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本信托计划正常进行的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