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润昇资本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1年11月15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22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润昇资本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年11月15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650,0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分两期募集,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该期信托单位项下首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视某期信托财产运营情况决定将该期期限延期至36个月。各期信托单位的具体预计存续期限以受托人当期公布的募集公告为准。此外,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第二期信托单位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希格玛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其中第一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专用于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希格玛公司发放第一期信托贷款,第二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专用于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希格玛公司发放第二期信托贷款。希格玛公司将信托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本报告期内收回贷款本金100,000.00元,报告期末贷款本金余额为649,7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各期信托单位单独核算,第一期信托单位核算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第一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不含部分提前终止日,下同);第二期信托单位核算日为该期首个信托单位计入日(含该日)起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第二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不含部分提前终止日,下同)。 受托人收到希格玛公司提前部分支付的第一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贷款本息和/或第二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贷款本息的,在计提/支付完毕拟提前终止的该期信托单位应当承担的信托费用(业绩报酬等浮动费用除外)、信托税费和负债后,受托人有权按受益人实际持有的该期信托单位份额占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总份额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该期信托单位部分信托本金,并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注销相应的该期信托单位;受托人于该期的该部分信托单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该期的该部分信托单位终止日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10 1010 0100 4293 33
信托经理: 杨亚冰
二、信托计划项目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信托资金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希格玛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信托计划项下还款及收益主要来源为借款人经营收入回款。目前抵押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抵押物抵押予受托人,具体以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保证人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质押予受托人,具体以受托人与出质人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为准。
2、融资期限(含剩余融资期限):总期限36个月,其中剩余期限23个月。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根据目前最新取得的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6月末,希格玛公司总资产约185.52亿元,总负债约109.54亿元。2022年上半年希格玛公司实现净利润0.32亿元。
三、本报告期信托单位净值情况
估值日2022年12月30日,单位净值为1.0104。
四、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25,885,395.28元,信托收益率达到了业绩比较基准水平。
五、投资风险提示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网络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担保风险、后到期信托单位的特别风险、经营风险等。
针对以上风险,北京信托承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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