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元鼎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2年11月01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至2022年第4季度末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元鼎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2年11月01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306,18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06,18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均不超过18个月,自各期首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计算,并且最后一期信托单位发行日早于第1期信托单位到期日不少于6个月,各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不得晚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各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以受托人届时发布的相应募集公告为准。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向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淮南建发”)发放信托贷款,由淮南建设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生产经营支出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本报告期内收回贷款本金10,000.00元,报告期末贷款本金余额为306,17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类别、期次、份数和天数,享有信托利益。受托人于第i期信托单位的核算日计算第i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于第i期信托单位的分配日将第i期信托利益分配给第i期受益人。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不含业绩报酬等浮动费用)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第i期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本金用于向淮南建发发放信托贷款,其中,受托人以第i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向淮南建发支付对应第i期信托贷款本金,受托人收到的淮南建发支付的第i期信托贷款对应的还款为第i期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财产。 对任何一期信托单位而言,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仅来源于其对应的信托财产。若《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发生各期信托贷款均到期情形的,且借款人的偿付金额(主动或被动偿付)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全部债务(即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务,下同)时,按比例计算各期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财产,即各期信托单位获偿金额为其所对该期信托贷款项下借款人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借款人偿付的金额。如发生上述情形,受托人将根据上述约定确定各期信托贷款偿还的数额,偿还的款项归属于该期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财产。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该期部分受益人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期信托单位。全体受益人充分知晓部分信托单位提前终止的风险以及在部分信托单位提前终止后后续到期的信托单位可能无法按期获得信托利益的风险,并愿意承担该等风险。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1101 0401 6000 1442 747
信托经理: 马立业
二、信托计划项目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信托资金用于向淮南建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最终用于淮南建发补充流动性资金缺口、生产经营支出及经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等。
本信托计划项下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淮南建发的日常经营收入,第二还款来源为淮南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淮南交投”)为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保证担保。
风控保障措施:1、淮南交投为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保证担保。2、与交易对手约定若其出现债务违约等重大不利事件将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可要求交易对手提前还款。
目前淮南建发已经与受托人共同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淮南交投已经与受托人签署了《保证合同》,就淮南建发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保证担保。
2、融资期限(含剩余融资期限):总期限18个月,其中剩余期限16个月。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业务稳健,未发现异常和风险。
三、本报告期信托单位净值情况
估值日2022年12月30日,单位净值为0.9677。
四、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864,589.66元,信托收益率达到了业绩比较基准水平。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代销机构推介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电子交易渠道的风险、网络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担保风险、后续信托单位受益人的特别风险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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