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润昇资 本0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1年03月09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22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润昇资本0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年03月09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500,0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为无固定期限,如市社投资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出现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其他情形使得受托人提前收回信托计划项下本金及相应收益的,信托计划可部分或全部终止。此外,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其他约定或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市社投资中心进行可续期债权式投资,全部投资款由市社投资中心用于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闲置/剩余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500,0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全部终止日,不含部分终止日)。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7797 0122 0001 0004 7
信托经理: 郑英儒、王洋
二、信托计划项目投融资情况
1、交易结构: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市社投资中心进行可续期债权式投资,为保障信托计划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实现,受托人与北再生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北再生向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差额补足协议》为准。
2、投融资期限(含剩余投融资期限):总无固定期限。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市社投资中心总资产约307.88亿元,总负债约188.00亿元,净资产约119.88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再生总资产约21.97亿元,总负债约14.52亿元,净资产约7.45亿元。
三、本报告期信托单位净值情况
估值日2022年12月30日,单位净值为1.0190。(本净值未经保管行确认,如后续保管行核对后需对本净值进行调整,我司将另行披露调整后净值)
四、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无需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网络风险、资金划付风险、递延支付投资收益的风险、永久存续的风险、经营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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