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重庆"首创o立方"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10月13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3500万元。
根据《重庆"首创o立方"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6.1.2条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后,若借款人提前一次性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且还款资金进入信托财产专户,则受托人将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同时根据信托合同第18.2 条的约定,借款人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和利息,本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现收到借款人重庆海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和6个月贷款利息,符合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条件,因此,我公司决定于2010年4月13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按照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同时,我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并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同时制作清算报告。上述信托利益将直接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内,敬请受益人查收。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64436506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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