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时间
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至9月17日(星期五)
方式:通讯方式
参会人员:泽熙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二、审议事项:
变更投资限制。具体如下:
取消《北京信托?泽熙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第1项的“未经受益人大会同意,购买ST类公司股票投资额(以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5%”的规定。
三、表决方式
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本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表决以表决单书面表决为准。
鉴于该议案内容涉及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第2(2)项的规定,该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本次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全体通过。(表决单附后)
四、受益人大会决议
受益人大会议案通过后形成受益人大会决议,该决议为原信托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 日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泽熙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单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根据泽熙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内容,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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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事项 |
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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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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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取消对ST类公司股票投资额不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5%的限制。 |
受益人:
个人投资者(或其代理人)签字:
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10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