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天鸿一号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3月31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天鸿一号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08年3月31日
3、信托计划规模:2亿元人民币
4、信托计划期限:自2008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信托计划可于成立满一年后提前终止。
5、信托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北京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以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确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受益人谋求信托利益的最大化。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08年3月31日将信托资金¥2亿元存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信托专户内。
信托专户账号为:0189176810001;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上海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东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的66.67%股权以获得投资回报。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第19.2条约定"北京天鸿或其指定公司购买本信托项下项目公司股权,同时受托人决定终止本信托"时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上海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了我公司持有的
杭州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67%的全部股权价款,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3月31日终止。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于2011年4月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分配金额和分配时间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标的股权的分红款。截止2011年4月29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00,848,416.36元,其中股权分红款84,900,000.00元,利息收入235,823.61,其他收入15,712,592.75元;支出共计20,564,216.36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3,939,100.00元,保管费1,800,000.00元,受托人报酬13,954,492.23元,其他费用870,624.13元。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80,284,200.00元。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280,284,200.0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00,000,000.00元,信托收益80,284,200.00元。本信托计划已于2011年3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于各受益人指定的帐户。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1年4月29日,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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