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信托合同第12.2条之约定,"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预期年收益率R-21BP。R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本合同签订日时R=6.31%,本信托计划项下R为浮动利率。以本合同签订日时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预期收益率为6.10%。"
在您签署信托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由6.31%调整为6.56%,因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预期年收益率相应调整为6.35%。
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59680800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