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票据管理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10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3072万元人民币。本计划投资于经华夏银行无锡分行承兑的票面金额为3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5月9日。
2012年5月8日出票人江苏海盛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票据资产受益权转让款3200万元交存信托专户,根据信托合同第20.3.2条约定,受托人决定于2012年5月8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第20条的约定,我公司将于2012年5月8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账户,请受益人注意查收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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