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票据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银行第一期)”,该信托计划已于2008年9月12日正式成立。
一、信托计划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 票据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银行第一期)
信托规模:6,887,812,942元
成立时间:2008年9月12日
信托期限:1年,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结束
信托利益分配:一般情况下,在信托计划终止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分配信托利益。如果出现票据资产向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在内的第三方进行转让,致使受托人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票据资产对应的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的情况,受托人于收到信托利益的当日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光大银行合法持有的票据资产,然后将该项票据资产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进行管理,受托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相关分行签署《票据资产(转买、转卖)协议》和《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二、项目目前总体情况
1、北京信托已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将信托资金全部拨付至中国光大银行。
2、信托资金已全部按照信托合同中的约定用于购买中国光大银行合法持有的票据资产。
3、受托人与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太原分行等下属9家分行分别签署了《票据资产(转买、转卖)协议》(2008年北京信托票据资产买字第96-107号)和《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2008年北京信托委托管理字第96-107号),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指定的票据资产。
三、信托资金分配情况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取得的票据贴现利息、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008年9月28日,本信托项下部分票据资产转卖给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买卖双方签署票据资产(转买、转卖)协议,编号为2008年北京信托票据资产卖字第107号,受托人取得票据资产转让价款99,975,364.38元,向受益人中国光大银行进行分配。其中:已实现收入198,469.98元,信托的费用(包括委托管理费、保管费和信托报酬)共计15,609.98元 ,信托收益共计182,860元。北京信托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本金及收益99,959,754.40元(其中信托本金99,776,894.40元)划付至受益人的指定账户,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结束。
本次信托项目分配后,存续信托规模为6,788,036,047.6元。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