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南昌丹石街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6月21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南昌丹石街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6月22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5亿元
信托计划期限:2年,如发生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进行股权投资,其中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受让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绿都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同时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向江西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并计为资本公积。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于每个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分配一次。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支行
账 号:010900161810216
信托经理:吴庆斌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于2011年6月22日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划入我公司开立的信托账户,至此信托资金足额交付,本信托计划生效。
2. 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进行股权投资,其中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受让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绿都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同时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向江西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并计为资本公积。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2012年6月21日,我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款,按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36,227,143.81元,信托支出共计14,469,990.94元,实现信托收益21,757,152.87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271,757,152.87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50,000,000元,信托收益21,757,152.87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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