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中小.成长之星Ⅳ期昌平区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本信托于2012年12月7日到期结束。我公司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 北京中小.成长之星Ⅳ期昌平区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12月7日
信托计划规模:2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资金贷款给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借款人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利益每六个月分配一次,受托人在结息日收到贷款利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账 号:0109 0016 1810 498
信托执行经理:黄莉莉
信托计划保障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及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项下资金已经于2010年12月7日全部募集完,并于当日成立。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已经于2010年12月7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的终止
截至2012年12月7日,借款人已按期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贷款利息。至此,本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全部得以清偿,本信托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 信托的清算
自信托终止之日起,受托人开始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源于贷款利息收入。共获得贷款利息¥3,445,527.78元,另获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217.73元。以上收入共计¥3,451,745.51元。
本信托累计支付受托人报酬¥243,844.19元,银行保管费及银行代理销售服务费¥243,666.67元,税金及其他费用¥209,095.65元,以上支出合计¥696,606.51元。可供分配信托利润¥2,755,139.00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累计信托利益¥22,755,139.0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0,000,000.00元,信托收益¥2,755,139.00元。分配收益率达到了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2年12月19日(信托帐户销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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