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系列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13日终止。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系列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月30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日规模为人民币40070万元.。2011年3月16日第一次扩募规模9601万元,2011年4月13日第二次扩募规模303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5年。即首批信托资金信托期限为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7月30日,第一次扩募资金信托期限为2011年3月16日至2012年9月16日,第二次扩募资金信托期限为2011年4月13日至2012年10月13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方式投资于有可持续发展经济潜力的投资区域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二级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及房地产并购项目等。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信托计划结束,分配信托收益并返还信托本金。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820160217008025001
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信托计划成立日募集资金40070万元.。第一次扩募募集资金9601万元,第二次扩募募集资金30300万元。信托总规模为79971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情况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79971万元用于收购阳光100国际城项目的开发公司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49%的股权。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合同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分批结束,于2012年10月13日全部到期终止。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后,信托财产归本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享有。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并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的现状向次级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财产。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12,837,527.97元,信托支出共计41,238,548.92元,实现信托收益71,598,979.05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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