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信托合同第6.1款约定,受托人公告如下: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的预计到期日为其加入信托计划起满36个月之日。每个优先级受益人加入信托计划之日起24个月之后其预期年收益率在原基础上增加0.5%。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优先级受益人提前返还部分或全部信托本金、分配预期信托收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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