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增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2年1月1日,现信托存续规模为3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规模为2亿元、一般级信托规模为1亿元),对于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现信托计划所投资项目进展顺利,销售情况良好。
本信托计划一般级受益人申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第一笔差额补足款1.3亿元,并申请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结清剩余差额补足款。根据《信托合同》第9.13.1条和第12.4条等约定,受托人现决定以2013年7月10日作为第一个核算日向全部优先级受益人按比例分配信托本金人民币1.3亿元,本次部分信托本金将在本次核算日后的10个(含)工作日内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敬请查收。
同时受托人特作如下提示:
受托人拟以2013年11月30日(暂定)作为第二个核算日向全部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本金、支付信托收益,具体核算日以受托人届时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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