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银驰 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12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银驰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月12日。
信托规模:人民币55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012年1月12日至2013年1月12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购买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力生物(SZ,002604)61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收益权。
信托收益分配: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低于80万份(不含8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2%;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不低于80万份(含80万份)但低于1000万份(不含10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不低于1000万份(含10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计划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账 号:010900161810100
信托经理:王鋆、王洋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2年1月12日将信托资金共计$55,000,000.00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我公司已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力生物61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收益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银驰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12日到期结束,实际存续12个月。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低于80万份(不含8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2%;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不低于80万份(含80万份)但低于1000万份(不含10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不低于1000万份(含10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6,374,379.08元,其中利息收入6,374,379.08;支出共计1,509,521.81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274,697.20元,托管费50,000.00元,其他费用184,824.61元。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4,864,857.27元。
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15日完成信托计划利益分配,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55,000,000.00万元,收益4,864,857.27元,合计59,864,857.27元。
五、声明
[FS:PAGE]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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