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银驰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5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决定于2013年7月6日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并于该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信托收益的核算期间为:
1、 对于2011年12月5日起始运作的信托资金,其核算期间为2012年12月5日(含)-2013年7月6日(不含)计213天。
2、 对于2011年12月30日起始运作的信托资金,其核算期间为2012年12月30日(含)-2013年7月6日(不含)计188天。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收益率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 |
本次分配年化收益率 |
10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
9.20% |
2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9.40% |
3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 |
9.60% |
1000万元≤认购金额 |
10.60% |
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 信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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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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