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亿豪矿业投资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处理了本信托的相关事务。
信托项目贷款人于2013年8月1日向我公司偿还了信托贷款全部剩余本息。根据约定,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如果信托项目提前收到了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则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我公司将于8月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次分配B、C类信托单位本金及基础信托收益,同时分配A、B、C类信托单位的浮动信托收益。
1、本次分配基础信托收益的核算区间为2012年11月24日(含)至2013年8月1日(不含)计250天,分配收益率参见下表:
认购资金(万元) |
B类信托单位年收益率 |
C类信托单位年收益率 |
100(含)至300(不含) |
10% |
10.5% |
300(含)至500(不含) |
12% |
12.5% |
500(含)至1000(不含) |
12.5% |
13% |
1000(含)以上 |
13% |
13.5% |
您此次收到的基础信托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信托收益 = 认购资金 × 对应收益率 × 250天 ÷ 365
2、本次分配的A、B、C类信托单位的浮动信托收益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时,信托财产在支付了信托本金、信托基础收益及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的20%用于向受益人支付浮动信托收益,并根据全体受益人(包括A、B、C类信托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及信托单位存续天数按比例分配浮动信托收益。
我公司此次分配的浮动信托收益总额为1,970,750.26元,全体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及信托单位存续天数之乘积之合计为18,359,600.00万。
您此次收到的浮动信托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信托收益=1,970,750.26 × 信托单位份额 × 信托单位存续天数 ÷ 10000 ÷ 18,359,600.00
信托单位存续天数为您的信托单位确认日(含)至信托单位终止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24日成立,若您的缴款日在成立日之前,你的信托单位于2011年11月24日开始确认;若您的缴款日在成立日之后,您的信托单位于缴款日开始确认。对于A类信托受益人,您的信托单位终止日为2013年5月24日,对于B、C类信托单位收益人,您的信托单位终止日为2013年8月1日。
3.此次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
信托利益总额 = 信托本金 + 基础信托收益 + 浮动信托收益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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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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