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泉源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10日提前结束。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泉源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3月23日。
信托计划规模:目前规模为6.44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4.6亿元,一般级受益权1.84亿元。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预计期限为60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但优先级受益权的预计到期日为优先级受益人加入信托计划之日起满24个月之日,但受托人有权决定将优先级受益人的预计到期日延长至其加入信托计划起满36个月之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收购上海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标的股权并向项目公司增资。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对于一般级受益人不设定预期收益率,且在优先级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足额获得分配之前,一般级受益人不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每个核算日向受益人核算信托利益,并在每个支付日向受益人支付该等信托利益,信托利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0 4000 2480
信托经理:盛军、孔盈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6.44亿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其中用于支付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5.4亿元,向项目公司A增资1.04亿元。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一般级收益人于2013年7月10日向受托人支付了差额补足款,用于置换优先信托份额,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 信托的清算
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受托人开始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截至2013年7月10日(信托提前终止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取得投资收入150,600,978.15元(含一般级受益人支付的差额补足收入)。截至2013年8月13日(信托专户销户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65,112.51元,以上收入合计150,666,090.66元。
扣除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费用后,本信托计划取得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共计121,504,293.75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并返还了优先级信托本金460,000,000.00元。分配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水平。
本信托计划一般级受益人在支付差额补足款并置换优先级信托份额后取得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受益权,受托人已将本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项目公司股权原状分配给一般级受益人。
五、声明
至2013年8月13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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