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泉源5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现次级受益人提前履行了部分差额补足义务,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决定将2010年11月19日加入本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10714万元到期日调整为2013年10月10日(即核算日),并分配该笔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到期信托收益,信托收益分配的核算期间为上个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即2013年9月29日,含)起至本次核算日(不含)之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受托人将在本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请受益人注意查收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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