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振兴2号能源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21日提前终止,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振兴2号能源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4月30日
3、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8,455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8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在《信托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下,受托人可以自主决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0900161810712
8、信托经理:吴庆斌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募集
本信托计划资金分两次募集。首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8,276万元,其中,A类优先级信托资金为25,446万元,A类次级信托资金为2,830万元;第一次扩募募集资金人民币20,179万元,其中,A类优先级信托资金18,161万元,A类次级信托资金为2,018万元。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48,455万元,全部划入信托专户。
2、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和高能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北京诚通新业物流有限公司("诚通新业")并缴纳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用于向诚通新业发放贷款。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截至2013年11月2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所有信托财产已经处置完毕并已将其向全部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21日完成清算工作。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
3、信托计划的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截至2013年11月21日,该信托计划项下所有的财产已经处置清算完毕。随后,受托人对信托计划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A类优先级受益人以及部分A类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剩余部分A类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现状形式分配。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261,749,104.93元,信托支出共计60,959,329.19元,实现信托收益200,789,775.74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685,339,775.74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484,550,000.00元,信托收益200,789,775.74元。本信托计划A类优先级受益人的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FS:PAGE]2013年12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