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景行4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24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景行4号集合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月13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A类优先信托单位25,000万份,A类劣后信托单位48,201.2万份。
4. 信托计划期限:自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4日终止。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6.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7. 信托专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 号:1100 1007 4000 5302 3666
8. 信托经理:王春燕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A类优先信托单位25,000万份,A类劣后信托单位48,201.2万份。
2. 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北京裕创嘉华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其拟竞买并开发的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白各庄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开发建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景行4号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由于目标项目竞标未成功,2014年1月24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4.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受托人已将清算后的A类优先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10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将A类劣后信托财产原状返还。
2. A类优先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3,758,236.24元,支出共计1,314,610.9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2,443,625.32元。
A类优先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50,000,000.00元,收益2,443,625.32元,合计252,443,625.32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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