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星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15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 北京信托·星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5月21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4000万元
4.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在信托计划满一年时清算信托规模的25%即1000万元, 并对投资者实行同比例清算和分配收益,信托计划到期时清算剩余部分即3000万元。如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 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所募资金投资于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晨新能源")所拥有的锡林浩特市的城市供热管网2012采暖年度和2013采暖年度两个年度的供热费收益权。
6. 信托收益分配:第一次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一年分配的比例为信托规模的25%即1000万元,同时对委托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份额同比例进行分配(包括清偿投资本金及其相应收益),第二次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年的分配以信托计划剩余规模为基数进行清算和分配。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交通银行锡林郭勒分行
9.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锡林郭勒分行
账 号:155179300018010028181
10. 信托经理:高颇 、孙譞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5月21日共募集信托资金4,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即投资于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锡林浩特市的城市供热管网2012采暖年度和2013采暖年度两个年度的供热费收益权而实现的不超过特定资产收益金额的现金收入。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4年1月15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于2014年3月21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5,670,381.89 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40,000,000.00元,收益5,670,381.89元,合计45,670,381.89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3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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