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盈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8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盈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7月5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3亿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榭丽花园安置房建设委托代建和回购协议》项下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无锡市惠山区政府享有的共计4.3亿元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资金限用于城铁惠山站区市政配套路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中16条新建道路的建设。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8. 信托专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46 335
9. 信托经理:沈佳迪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5日募集信托资金10195万元;7月6日募集信托资金9910万元;7月13日募集信托资金4152万元;7月27日募集信托资金5743万元。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3亿元人民币。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榭丽花园安置房建设委托代建和回购协议》项下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无锡市惠山区政府享有的共计 4.3亿元应收账款债权。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信托期限为24个月,满18个月可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3月18日提前终止,于2014年4月17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2,051,864.33元,支出共14,073,023.5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57,978,840.81 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300,000,000.00元,收益57,978,840.81 元,合计357,978,840.81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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