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联华公司经营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31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联华公司经营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2月19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25182万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3年。信托计划存续期满1年后可提前结束。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吉林省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权。期满后,信托计划通过对外处置收益权或由联华公司行使回购选择权的方式退出。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信托专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43 911
9. 信托经理:沈佳迪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19日募集信托资金15089万元;12月31日募集信托资金10093万元.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25182万元人民币。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支付吉林省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权转让价款。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信托期限为3年,满1年可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12月31日提前终止,于2014年4月17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90,316,908.67元,支出共29,816,177.58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60,500,731.09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51,820,000.00元,收益60,500,731.09元,合计312,320,731.09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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