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经华炭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6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经华炭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3月6日
信托计划成立规模:2492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自2012年3月6日起,不超过二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5250188000541323
信托经理:李峥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原材料的采购款。
2.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6日结束。我公司已于2014年3月6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及本金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专户于2014年4月21日撤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原则参照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分配约定的预期信托利益时,均仅以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专户内的信托利益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67,191,167.43 元,信托支出共计24,620,891.93 元,实现信托收益42,570,275.50 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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