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长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30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出于最大程度上维护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考虑,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决定将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昆山富智鼎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受让方确定将于2014年4月30日向我公司支付首笔转让价款200,000,000.00元。根据信托文件的相关约定,我公司确定2014年4月30日为第一个核算日,并于该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让价款在扣除应由信托计划承担的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比例向全体受益人进行分配,请各位受益人注意查收。我公司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后,将及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推介期收益 + 比例分配
推介期收益 = 信托本金 × 10.00% × 核算天数 ÷ 365
对于首批募集资金(2012年3月14日(含)前缴款)核算天数为您的资金到达信托专户日(含)至2012年3月14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对于扩募资金(2012年3月14日(不含)-2012年5月23日(含)间缴款)核算天数为您的资金到达信托专户日(含)至2012年5月23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对于通过汇款方式缴款的客户,您的资金到达信托专户日与您的缴款凭证日期一致。对于通过POS刷卡方式缴款的客户,您的信托资金到达信托专户日为您的缴款凭证日期的次日。
本次取得转让价款200,000,000.00元,支付银行保管费837,654.14元,支付保管费及推介期收益后剩余资金195,472,291.07元。按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比例分摊。由于该笔资金与初始本金无法整除,为保持全体受益人分摊比例一致,本次实际结算195,472,183.92元,占初始本金的47.5532%。
比例分配 = 初始本金 × 47.5532%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