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银驰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7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银驰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3月7日
信托规模:成立规模7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在信托计划运作满12个月后将信托计划期限延长2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持有的ST泰复(SZ,000409)1167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收益权。2013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ST泰复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ST泰复"更名为"泰复实业";2013年12月25日,更名为"山东地矿"。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账 号:0109 0016 1810 142
信托经理:王鋆、王洋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购买目标股票(ST泰复,现为山东地矿)股东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1167万股股权收益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 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银驰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根据《北京信托·银驰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条款约定,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股权收益权优先受让权,于2014年3月7日到期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为100万份(含)至300万份(不含)之间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30%;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为300万份(含)以上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30%。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470,459.52元,其中投资收益为7,452,083.33元,利息收入为18,376.19元;支出共计1,307,492.58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218,097.67元,托管费70,972.22元,其他费用18,422.69元,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6,162,966.94元。
本信托计划按照合同约定,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计划利益分配,累计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70,000,000.00元,收益6,162,966.94元,合计76,162,966.94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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