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o无锡凤盛电子数码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3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无锡凤盛电子数码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4月13日
3。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根据期限分为A、B两类,A类中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A-1、A-2和A-3类,B类中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B-1、B-2和B-3类。
4。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29750万元,A类信托规模15300万元,B类14450万元。
5。 信托计划的期限:A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间为18个月,自2012年4月13日至2013年10月13日止;B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间为30个月,自2012年4月13日至2014年10月13日止,B类信托单位满24个月可提前终止。
6。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无锡市崇安新城凤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无锡凤盛电子数码城项目工程建设。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 信托计划保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9。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4010120030014510;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0。信托经理:高茵、邢智。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29750万元,具体募集情况如下:
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12日募集信托资金16703万元;
2012年4月13日(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2年5月4日(推介期结束日)募集信托资金13047万元。
2。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无锡凤盛电子数码城项目工程建设。
3。信托财产的管理
北京信托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o无锡凤盛电子数码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4年4月13日本信托计划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12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收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93,821,100.64元,支出共计37,526,127.41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56,294,973.23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97,500,000.00元,收益56,294,973.23元,合计353,794,973.23元。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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