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15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受托人于每期信托资金运用后的每个信托年度分配该信托年度的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第一批募集资金于2013年7月15日运作,于2014年7月15日存续满一信托年度。第二批募集资金于2013年7月29日运作,于2014年7月29日存续满一信托年度。
本次将提前结束部分信托本金,提前结束比例为初始本金的55%。
我公司将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2014年7月29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批次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批次 |
起始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第一批 |
2013-07-15 |
2014-07-15 |
365 |
第二批 |
2013-07-29 |
2014-07-29 |
365 |
本次分配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资金 |
分配年收益率 |
认购资金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8.80% |
认购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
9.00% |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提前结束本金 + 信托收益 + 推介期利息
提前结束本金 = 信托本金 × 55%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365天 ÷ 365
推介期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推介期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至对应的信托资金起始运作日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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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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