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北京信托.中扶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北京信托.中扶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13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中扶建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2月13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及信托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路支行
账 号:3600 1050 6000 5250 7209
信托经理:吴丹、罗颖琳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终止及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13日到期结束,并于2014年2月13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专户于2014年8月13日撤销。
2、信托财产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直至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为止。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比例对信托计划利益享有权利。
3、信托计划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向受益人按预期收益率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向受益人按预期收益率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后仍有结余的,该等结余作为超额受托人报酬支付给受托人。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原则: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于2014年2月13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累计实现信托收入为:68,646,900.17 元,累计支出为:32,854,084.42 元,累计信托净利润为:35,792,815.75 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4年8月13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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