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o隆基泰和国际广场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10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隆基泰和国际广场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8月10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规模为15391万元,推介结束时信托规模为45552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2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10日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根据期限不同分为A、B类两类。其中A类期限为1.5年,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A1、A2、A3和A4类四类;B类期限为2年,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B1、B2、B3、B4和B5类五类。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承德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隆和")享有的承德隆基泰和国际广场项目A区主商城特定资产收益权,资金用于隆基泰和国际广场A区主商城装修、设备采购及支付工程款。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 信托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35330188000047430;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
10. 信托经理:梁峰。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45552万元,具体募集情况如下:
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0日(信托计划成立日)募集信托资金15391万元;
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15日(第二次信托资金运用日)募集信托资金17640万元;
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7日(第三次信托资金运用日)募集信托资金9732万元;
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22日(第四次信托资金运用暨推介期结束日)募集信托资金2789万元。
2. 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受让承德隆和享有的承德隆基泰和国际广场项目A区主商城特定资产收益权。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北京信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o隆基泰和国际广场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4年8月10日本信托计划到期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14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收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36,924,775.28元,支出共计44,494,945.01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92,429,830.27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455,520,000.00元,收益92,429,830.27元,合计547,949,830.27元。
五、声明
[FS:PAGE]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