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十八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27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十八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9月27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0000万元;
4. 信托计划期限:2年,如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6.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房地产")持有的通州区K2清水湾嘉园A2区住宅项目资产收益权。受托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于2013年9月27日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00,000.00万元存入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专户内。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16181064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大望路支行。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支付古城房地产持有的通州区K2清水湾嘉
园A2区住宅项目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期限为2年,如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27日提前结束,信托财产专户于2014年10月30日撤销。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42,301,847.82 元,信托支出共计12,342,347.78 元,实现信托收益 29,959,500.04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429,959,500.04 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400,000,000 元,信托收益29,959,500.04 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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