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天津团泊新桥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29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天津团泊新桥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9月29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规模为30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4年9月29日终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A类和B类。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泊新城公司)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 信托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7111010186800050481;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0. 信托经理:高茵、邢智。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共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具体募集情况如下:
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9日(信托计划成立日)募集信托资金6660万元;
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0月21日募集信托资金5640万元。
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募集信托资金8945万元。
2012年10月27日至2012年11月13日募集信托资金7245万元。
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16日(推介期结束日)募集信托资金1510万元。
2. 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团泊新城公司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北京信托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北京信托o天津团泊新桥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4年9月29日本信托计划到期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8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收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9,464,908.01元,支出共计23,502,291.95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55,962,616.06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300,000,000.00元,收益55,962,616.06元,合计355,962,616.06元。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