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二十八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6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二十八号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月2日;
3. 信托计划规模:2.058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规模0.908亿元;次级信托单位规模1.15亿元(项目股东作为次级委托人以其合法享有的对项目公司债权认购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信托单位);
4. 信托计划期限:3个月14日;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广西乐城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建业)购买标的项目的投资收益权,受托人向乐城建业发放的收益权投资价款将专项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于2014年1月10日,1月14日两次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9080万元存入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专户内。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37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支付南宁市五象新区六号拆迁安置小区项目中的农民回迁安置房项目("标的项目")收益权投资价款。受托人将监控该投资价款专项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期限为18个月,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6日提前终止,信托财产专户于2014年10月28日撤销。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属于全体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广西乐城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投资收益权价款及次级委托人对项目公司债权的利息收入。截至2014年4月16日,本信托计划实现收入共计3,200,745.24 元;支出共计806,813.12 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65,539.78 元,托管费23,750.14 元,其他费用共计239,312.49 元,实现信托净利润为2,393,932.12 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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