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银驰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14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银驰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9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自2013年11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后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投资")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利益按信托年度分配,信托计划成立1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账号:0109 0016 1810 607
信托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北苑路支行
信托经理:黄冬萍、李立慧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3年11月14日将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90,000,000.00元(大写:玖千万元整)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投资")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万股股权收益权。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瑞丰投资在信托到期前按照合同的约定,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的价款。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3年1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银驰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满一年后可提前终止。2014年11月14日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本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符合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14日提前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
信托利益按信托年度分配,各期募集的信托资金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向该期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截至信托专户撤销日(2014年12月16日),本信托计划共产生信托收入9,961,390.30 元;产生信托支出2,304,958.89元,其中受托人报酬共2,194,720.23元,托管费90,000.00元,其他费用20,238.66元。实现信托净利润7,656,431.41元。我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90,000,000.00 元,信托收益7,656,431.41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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