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十六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9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十六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7月2日
3. 信托计划规模:5亿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自第一笔优先级信托资金运用之日起75个月,本信托计划自第一笔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之日起每15个月设置一次开放期,并可提前结束。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将次级信托资金用于设立重庆铝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支付股权投资价款,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购买其合法享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专项用于开发建设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的"重庆西彭铝产业区D41、D81基础设施项目"。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 信托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银行账号:010900161810355
9. 信托经理:张昕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资金4亿元,第一笔优先级信托资金于2013年8月9日开始运用,截至2013年8月29日,4亿元优先级信托单位资金已全部运用;2013年7月2日,次级受益人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对重庆铝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设立次级信托单位1亿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专项用于开发建设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的"重庆西彭铝产业区D41、D81基础设施项目"。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根据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通知》,借款人于2014年11月9日提前还款,2014年11月9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于2014年12月30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59,757,514.15元,支出共12,020,091.20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47,737,422.95 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400,000,000.00元,收益47,737,422.95 元,合计447,737,422.95 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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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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