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稳健资本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24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稳健资本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9月12日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130000万份,具体以实现募集的规模为准。本信托计划实际成立信托规模为61000万份,其中,次级信托单位24000万份,优先级信托单位37000万份。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不设固定期限。在满足约定条件时信托计划终止。本信托计划可按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推介期内次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向北京纳帕信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纳帕信业")发放信托贷款,并在纳帕信业成功竞买上海富源滨江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源滨江")47%股权(简称"标的股权")后运用信托资金对纳帕信业进行股权投资。全部信托资金将最终由纳帕信业用于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或上海富源滨江项目(简称"标的项目"或"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11 0101 8680 0072 959
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61000万元
。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次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计24000万元向北京纳帕信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因未满足股权投资的前提条件,受托人并未运用剩余信托资金并未进行股权投资。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由于北京纳帕信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竞得标的股权,根据《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10条的约定,"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受托人可终止全部或部分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11月24日宣告终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的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并以信托财产现状的形式向次级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FS:PAGE]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支付的标的资产回购价款和租金、租赁管理费,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0,577,559.66元;支出共计2,412,597.44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8,164,962.22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优先级信托本金370,000,000.00元,信托收益8,164,962.22元(含优先级和次级信托收益),合计378,164,962.22元,并另以债权形式向次级委托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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