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银驰资本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4年4月4日,于2014年10月4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银驰资本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4日
信托资金规模:成立规模人民币65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根据信托合同规定可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用于购买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地矿(SZ,000409)1167万股流通股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到期前,受托人通过卖出特定股票或向第三方转让特定股票收益权实现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信托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0109 0016 1810 123
信托经理:王鋆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4月4日将信托资金共计65,000,000.00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地矿(SZ,000409)1167万股流通股股权收益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4年3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银驰资本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提交股权收益权提前赎回申请书,并于2014年10月4日支付足额行权费,信托计划满足提前终止条件,于2014年10月4日提前结束,实际存续期为6个月。
2.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低于300万份(不含3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持有信托单位份额高于300万份(含3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
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表1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益情况
项目 金额(元)
营业收入 3,430,995.93
利息收入 18,485.93
投资收益 3,412,500.00
支出 536,404.34
受托人报酬 494,729.67
托管费 33,041.67
其他费用 8,633.00
信托净利润 2,894,591.59
五、声明
[FS:PAGE]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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