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长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4年6月3日终止,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本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长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成立日:2011年12月30日
3.信托规模:41106万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对本信托计划进行扩募,但信托计划总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4.信托期限:3年,在本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将本信托计划期限延长1年
5.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以货币出资方式认购昆山富智鼎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智鼎鑫")的财产份额,签署合伙协议等,成为富智鼎鑫的有限合伙人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募集情况
本信托计划首次募集共募集信托资金11045万元,第一次扩募共募集资金30061万元。
2.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认购富智鼎鑫的财产份额,并成为富智鼎鑫的有限合伙人。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出于最大程度保护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考虑,我公司将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富智鼎鑫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我公司于2014年4月底和6月初分两次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利益。在信托利益全部分配完毕后,我公司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富智鼎鑫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截至2014年11月底,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同时,该信托计划支付应由其承担的相关费用。截至2015年3月5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财产已经处置并分配完毕。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3、信托计划的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截至2015年3月5日,清算工作已经完毕。随后,受托人对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11,468,936.77元,信托支出共计5,248,037.36元,实现信托收益106,220,899.41元。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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