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31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一、二、三单元信托利益按季度分配,各信托单元存续期间的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我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优先级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为2014年12月21日(含)-2015年03月21日(不含),计90天。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各类别受益人收益率如表所示:
信托单元 |
认购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第一单元 |
- |
8.50% |
第二单元 |
- |
8.50% |
第三单元 |
5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9.30% |
300万元(含)以上 |
9.80% |
本次仅分配一、二、三单元信托收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90天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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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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