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星火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20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星火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1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40000万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总期限24个月。其中A类2亿元,期限为12个月,B类2亿元,期限为24个月。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以贷款方式运用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发展")补充采购苗木及花卉的幼苗流动资金。
6.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信托专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
账 号:0127014040000240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委托人于2012年12月21日向信托专户累计划入信托资金40,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补充采购苗木及花卉的幼苗流动资金。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2014年12月20日本信托计划到期终止,于2015年4月17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 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6,988,203.76元,支出共26,588,203.76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利润50,400,000.00元,已全部向受益人分配。
受托人已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累计分配信托利益450,400,000.00元,其中累计分配信托本金为40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为50,400,000.00元。
3. 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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