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6月17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我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1日提前部分结束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二期信托资金,结束比例为初始本金的70%。
本次分配核算区间为2014年6月21日(含)-2015年6月11日(不含)计355天。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各类别受益人收益率入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8.00% |
300万元(含)以上 |
10.00% |
本次仅分配提前结束的本金及与之对应的信托收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提前结束本金 + 信托收益
提前结束本金 = 初始本金 × 70%
信托收益 = 初始本金 × 70% × 对应的收益率 × 355天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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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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