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15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各批信托资金分别计算期限,存续期为2年。
本信托计划第一批募集资金于2013年7月15日运作,于2015年7月15日到期。第二批募集资金于2013年7月29日运作,于2015年7月29日到期。
我公司将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9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批次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批次 |
起始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第一批 |
2014-07-15 |
2015-07-15 |
365 |
第二批 |
2014-07-29 |
2015-07-29 |
365 |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实际分配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资金 |
分配年收益率 |
认购资金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8.80% |
认购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
9.00% |
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剩余本金 + 信托收益
剩余本金 = 初始本金 × 45%
信托收益 = 剩余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365天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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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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