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锦程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28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我公司已于日前向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支付了首期信托利益。
在该次分配中,对于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的利息处理,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但我公司《产品说明书》的表述为"信托资金自交付之日(含该日)起即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并在第一次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进行分配"。
鉴于此种情况,虽然《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文字表述"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我公司出于诚信的原则,决定依《产品说明书》中表述的核算方式对受益人进行补差分配。
补差分配仅适用于缴款日早于运作日的情况。将原核算中
推介期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调整为
推介期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5
并就2种方法核算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部分客户存在向同一合同项下追加认购的情况,自追加资金缴付日起,收益率按照追加后的金额对应的收益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请咨询我公司客服人员。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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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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